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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、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的通知

作者:时间:2014-03-25

常十一中发[2014]4号 签发人:方顺才

关于做好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、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的
通 知
学校各支部:
根据市委《关于做好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、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的通知》(常群组发〔2014〕12号)和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案要求,现就认真做好学习教育、听取意见环节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扎实开展学习教育:
1、学习教育的方式及内容。学习时间为:3月下旬至5月上旬。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,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,学习党章和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,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特别是在第一批活动总结和第二批部署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,研读中央编发的《论群众路线--重要论述摘编》、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》、《厉行节约、反对浪费--重要论述摘编》和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》等学习材料(以上学习资料在学校网络平台,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内容及时间依据学校学习教育进程表安排),开展理想信念、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。
2、3月28日,党委中心组学习活动。
3、3月下旬,分支部召开会议,安排学习教育、听取意见环节工作。
4、4月中旬,上好一堂党课。方顺才校长上一堂以“文化引领 党员示范共建快乐和谐家园”为主题的党课。
5、开展主题讨论活动。4月18日前,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讨论学习,校领导带头参加各支部小组集中学习讨论活动,方顺才校长参加七年级支部、曾庆尧副校长参加八年级支部、陈海军副校长参加九年级支部、姜建华副校长参加行管支部、王竣伦主席参加离退休支部。在完成规定学习内容的后,围绕“怎样做群众贴心人”和“入党为什么、为党干什么”开展专题讨论,交流学习体会。
6、3到5月,开展教师有偿家教家养专项治理活动。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从重处罚。党员教师做好表率,所有教师签好责任状,举报查实一起,就严格处罚一起。
二、广泛听取意见:
1、意见听取主要采取调研、走访、个别谈话、群众问卷调查等形式,坚持开门搞活动,征求各方面对校领导班子及成员改进作风的意见和建议,特别是要听取一线教师的意见。
2、学校各支部要积极发动党员教师,倾听一线教师心声,为学校发展、教职工开心工作献言献策,各支部要在5月上旬前形成可行性报告上交学校党委。
3、用“请”进来方式,倾听督查组领导、家长代表、学校行风评议员意见,找准问题切入点。
4、学校办公室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,要原汁原味的梳理,及时向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反馈,坚持边学边查边改。
三、创新活动载体:
1、开展志愿者活动。积极响应市教育局号召,开展“三十万党员当先锋,新常德新创业我带头”活动,3月下旬,建立学校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伍,开展志愿服务活动,积极帮助贫困师生解决实际困难。
2、充分利用学校网站留言板、学校门口教育阳光平台征求意见。
3、利用清明节、端午节等节假日,主动为老弱病党员送学上门、上门收集他们的意见。
四、工作要求:
1、加强领导。党委书记方顺才校长为全盘工作第一责任人,各支部书记为相关支部的第一责任人,谁出问题谁负责。
2、要注重学习实效,坚持时间服从质量,不能搞形式、走过场。要保证学习时间。以党支部集中学习为主,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。专题学习讨论时间不少于半天,学习讨论结束后,全体党员干部要撰写学习心得。
3、学校办公室为每位党员发放学习笔记本,安排学习的具体内容,讨论、学习要求有详实的笔记,笔记不少于10次,学校办公室要分支部进行评比。
4、注重“三结合”:把学习教育、征求意见与查摆问题结合起来;把学习教育、征求意见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;把学习教育、征求意见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。
市十一中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
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日